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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日期: 2015-12-06 17:11:42      来源:

    一、基本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二、主要政策

  我省城乡居保政策制度和国家基本保持一致。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了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可以自愿和户籍地为原则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1、个人缴费。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等十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2、集体补助。规定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集体补助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